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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八批)

发布时间:2025-08-27 02:13:40  来源:乐鱼leyu官网入口网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烟台市招远市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西北侧堆积大量尾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面积达20亩。距离村子不到2.5公里范围内有十几个这样的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

  6月4日,招远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以及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烟台市招远市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西北侧堆积大量尾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面积达20亩”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地块位于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村碑北200米处、S213省道东侧,地块平面面积约10.7亩,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堆存,在地块中部偏北沟内,发现灰白色固体物,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目前上面已临时覆土。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灰白色固体物进行采样检测,各项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GB5085.1-2007/GB5085.1-2007)中限值要求。经查,该地块为杜家沟村2名村民在未经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和工程机械以土地整理为名倾倒废料所致。2025年2月20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对压占破坏土地改正与治理,并分别予以行政处罚68.4万元、63.09万元。2025年5月19日至21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涉嫌破坏耕地、林地等刑事犯罪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人。2.关于“距离村子不到2.5公里范围内有十几个这样的垃圾堆放点,污染旁边的环境”问题。经对杜家沟村周边2.5公里范围内详细走访排查,结合查看天地图山东和查阅往年资料,共排查发现8处问题点位:①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西北150米处点位,现场地表被泥土覆盖,未曾发现生活垃圾堆存现象,经挖掘发现固体废弃物。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发现的固体废弃物进行采样检测,各项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GB5085.1-2007/GB5085.1-2007)中限值要求。目前,该地块填埋的固体废弃物已经清运至一处闲置厂房内临时贮存。涉案人员与杜家沟村西北侧地块相同,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②大秦家街道祁格庄村与泉山街道范家疃村交界处 、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村碑南150米路西2处点位,现场发现破碎的水泥砖块。排查发现有部分村民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该处,目前已临时平整覆土,下步根据整个区域评估结果,分类处置。③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村碑路东处点位,调查发现,杜家沟村1名村民为整合零散口粮地,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允许企业倾倒道路施工产生的沙土,导致3191平方米林地(含2639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552平方米其他宜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遭到破坏。招远市林业局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执行标准第25条,于2025年4月15日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7490元。目前已临时平整覆土。④大秦家街道祁格庄村西350米处点位,属地调查发现该地块存在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2025年5月2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该地块堆放的固态废料进行采样检测,各项检测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GB5085.1-2007/GB5085.1-2007)中限值要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非林地部分,对当事人破坏土地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测,总面积20.14亩,已聘请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检验确定,若达到严重毁坏,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招远市林业局对林地部分组织专家对现场破坏程度进行检验确定,经鉴定破坏林地超过11.17亩并达到严重破坏程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移交公安机关,对1名涉事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另外1人另案在监服刑。⑤泉山街道范家疃村北300米、村东南1000米2处点位,经初步挖掘,有固态废料填埋,属地于2024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两处地块进行初步环境调查评估,填埋的固态废料检测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GB5085.1-2007/GB5085.1-2007)中限值要求,评估结果给出“场地遗留的固废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环境介质无明显影响”结论,建议“对的固废进行覆土并进行植被栽种”。目前,两处地块已覆土,并撒播草种。⑥泉山街道范家疃村东南1100米处点位,2025年3月,泉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已排查发现村民将建筑垃圾堆存该处,目前已经组织进行临时覆土,下步根据整个区域评估结果,分类处置。

  招远市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招远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以上点位的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对以上问题点位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下步工作。2.招远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3.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固体废弃物违法倾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固体废弃物倾倒问题做全面排查整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4.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管好用好招远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带领企业群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同时,推进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标本兼治解决违规倾倒问题。

  烟台市龙口市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南侧墓地东侧耕地被盗采砂石,回填垃圾后建成大院,对外出租用于粉碎塑料颗粒,在墓地东侧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北二里处村东南方向小总统铅笔厂南有20余亩地被盗采砂石后回填垃圾。

  6月4日,龙口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南侧墓地东侧耕地”,为龙口市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亩,地类为耕地,由外地人陈某租赁使用。①关于“盗采砂石,回填垃圾后建成大院,对外出租用于粉碎塑料颗粒”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场地平整,无盗采痕迹,现场有一台塑料粉碎设备,周边堆放有若干塑料废品和塑料颗粒,有经营许可手续,存在非法占地问题。经现场挖掘勘察,该地块土层完整,未发现盗采砂石及回填建筑垃圾问题。②关于“在墓地东侧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处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经问询,2025年6月3日,接到群众反映该地堆放有建筑垃圾后,北二里处村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处堆有建筑垃圾约30立方米,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2.信访人反映的“北二里处村东南方向小总统铅笔厂南有20余亩地,被盗采砂石后回填垃圾”问题,该地为龙口市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6亩,地类为耕地、设施用地、园地。2022年,村民阎某租赁该处土地,2023年将该地块南侧约10亩土地转租给村民谢某用于蘑菇种植,2024年将该地块北侧约6亩土地转租给村民康某用于废品回收。现场检查时,地块南侧为蘑菇种植大棚,北侧种植有部分农作物,堆有少量废品,该废品回收站无手续,存在非法占地问题。经现场挖掘勘察,该地块土层完整,未发现盗采砂石及回填垃圾问题。

  龙口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针对陈某非法占地行为,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清理现场堆放的塑料颗粒及相关设备,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已于6月6日整改完成;针对康某非法占地行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清理现场堆放的废品,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已于6月6日整改完成。2.责令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加强垃圾网格化管理,引导村民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杜绝随意倾倒情况。3.加大区域巡逻管控力度,严防盗采砂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发生。

  6月4日,芝罘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烟台市芝罘区隆中路10号家家悦超市位于隆中路北侧商业及居住混合区的商业网点内,“工业风机”实为空调外机和空调风机,位于商业网点楼顶,与居民楼的距离大约12米,超市营业时间为8:00-20:30,空调外机在营业结束后关闭,空调风机24小时运转,现场能听到轻微噪声,不排除夜间存在对周围居民噪声干扰的情况。2.前期,该问题曾发生过信访投诉,家家悦超市为降低空调外机、空调风机噪声,采取给空调外机、空调风机加装隔音罩,包裹隔音棉等措施。经黄务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隔音措施无破损,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做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要求。

  芝罘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家家悦超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于风机顶部和西侧加装隔音板,逐步降低噪声。6月6日已加装完成。2.6月7日,责令家家悦超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再次进行昼夜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要求。3.做好与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台上村西侧河岸和周边耕地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6月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驿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查,反映的河道是驿道镇台上村西侧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沟长约1000米,沟底宽约10米,深约5米。现场勘查,沟内无水,东侧和北侧各堆放约1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排水沟周边有约13亩耕地,垃圾堆距离最近耕地约14米,耕地内无垃圾堆放。

  莱州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1.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驿道镇政府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清运,6月4日下午已清运完毕。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驿道镇政府对台上村耕地加强巡查监管,察觉缺陷及时处置。

  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东轸村莱龙锻造厂东侧有一家废品回收企业扬尘、异味扰民。

  6月4日,莱山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诉求人反映的“废品回收企业”位于莱山区金斗山路98号,实为一家小型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名称为“烟台启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加工销售等,具备废品回收资质,经营时间约为7:30至18:00。经现场核查,该废品回收站院内地面未硬化,在装卸货物时有扬尘现象,现场无明显异味。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区域废气及扬尘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莱山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该废品站强化洒水措施,有效减轻扬尘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2.根据废气、扬尘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3.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加大管控力度,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复发。

  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湾子口村5月26日修理水渠时产生的污泥、建筑垃圾被倾倒至周边农田和树林。

  6月4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林业局、新港街道办事处、区水业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查,2025年4月,蓬莱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和区水业集团对辖区湾子口村河沟进行清淤、浆砌,施工方清淤过程中将河沟淤泥暂时堆放在村庄附近闲置的荒地和树林旁,其中夹杂少量原有沟渠铺设的破损水泥管,共约200立方。

  蓬莱区政府责成新港街道办事处、区水业集团采取以下措施:1.6月6日,已经对堆存的淤泥全部清运至蓬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2.加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管理,做到随清随运,防止占用农田和树林。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养猪场在村东侧近百亩耕地上堆存养殖粪污,异味扰民,畜禽污水直排东侧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

  6月4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养猪场在村东侧近百亩耕地上堆存养殖粪污,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水道镇半埠店村西北侧山上,距离村庄最近直线米,从事合同猪养殖,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该养殖场粪污集中收集,经发酵压榨后的粪便堆存于暂存场内,全部用于周边承包农田施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养殖粪污外排的情况。但位于该公司东南约420米一处空地内有发酵后的粪污堆存,约150立方米,未采取覆盖措施,有异味产生。通过一定的调查了解,为半埠店村合作社将发酵好的粪污暂时堆存在该处,准备用于合作社的果园、农田施肥使用。2.关于“畜禽污水直排东侧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建有1座解决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粪污收集池-干湿分离-发酵池-污水处理设备-储存池-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行,该公司东侧的河流为辛安河支流,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外排至河道情况。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现场进行了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牟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半埠店村合作社对堆放的发酵肥料及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至河道,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合作社已使用塑料布对发酵肥料进行全密闭覆盖,已整改完毕。2.加大对该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6月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和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查,“科威车桥”实为莱州市沙河镇盛利华机械配件经销处。企业装载机叉车配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9月4日经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有气泵1个,喷枪1个,有喷漆痕迹,喷漆工序无审批手续。

  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盛利华机械配件经销处对喷漆设备予以拆除清理,6月4日已清理完成。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沙河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察觉缺陷依法查处。

  烟台市莱阳市沐浴店镇鹤山后村养猪场无环保治理设施,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严重扰民。

  6月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沐浴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实为生猪家庭散养户,位于沐浴店镇鹤山后村东南侧民房内,现存栏母猪1头,猪崽12头。该养殖户配建有沉淀池,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处理。经勘查现场及周边,该处无粪污外排痕迹,但存在养殖异味。

  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沐浴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该养殖户定期清运、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减轻异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2.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养殖户养殖粪污规范处置监管。

  烟台市龙口市下丁家镇西马家村存在毁坏林地50多亩,破坏土地、林地300多亩,非法建尾矿坝(金矿废重金属垃圾)情况。

  6月4日,龙口市政府组织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下丁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龙口市下丁家镇西马家村存在毁坏林地50多亩,破坏土地、林地300多亩”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为龙口市金鑫黄金有限公司杨家村选矿车间第二尾矿库,位于龙口市下丁家镇河西马家村西南约500米,占地面积约110亩,于2014年建成投用,2017年停用。作为黄金选矿项目的配套项目,该尾矿库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以及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现破坏土地、林地情况。2.关于“非法建尾矿坝(金矿废重金属垃圾)”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尾矿库东侧建有尾矿坝,下层坝面采用半圆形混凝土预制块进行护坡,上层坝面覆土20cm左右栽有植被,坝顶用防尘网苫盖。经核查,该尾矿坝由龙口市金鑫黄金有限公司于2013年建设,占地面积32.14亩,土地地类为园地。针对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国土资罚字〔2017〕141号)。目前,该地块地类已变更为采矿用地,符合龙口市国土空间规划。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金矿废重金属垃圾”,实为尾矿库内堆存的尾矿砂,为黄金矿石经浮选后的废渣,属于普通工业固体废物。

  龙口市政府责成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下丁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违法占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督促龙口市金鑫黄金有限公司加强尾矿库管理,防止出现环境问题;待尾矿库闭库后,恢复尾矿坝种植条件。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